1、外匯衍生產品通常是指從原生資產派生出來的外匯交易工具。
2、外匯衍生產品交易的基本特征: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以進行金額交易,不需要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終結一般也采用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到期日以實際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貨款。因此該交易具有杠杠效應,保證金越低,杠杠效應越大,風險越大。
3、外匯遠期交易:即預約買賣外匯的交易,亦即外匯買賣雙方先行簽訂合同,約定買賣外匯的幣種/數額/匯率/交割時間到規(guī)定的交割日期或在約定的交割期內,再按合同規(guī)定條件,買賣雙方辦理交割的外匯交易。
4、外匯期貨交易:指外匯買賣雙方在有組織的交易場所內約定,以公開叫價的方式確定的價格(匯率),在將來某日買入或賣出某一標準數量的某種外匯的交易活動。
5、外匯期權活動:指期權合約的買方在向期權賣方(即立權人)支付一定的期權費后,所獲得的在一定時間內,按照協定利率是否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外匯資產的選擇權。
6、外匯互換交易:是交易雙方相互交換不同幣種但期限相同和金額相等的貨幣及利息的業(yè)務。外匯互換交易既涉及利息支付的互換,又涉及本金支付的互換。
7、離岸金融市場指在一國貨幣管轄權之外從事該國貨幣存放等金融業(yè)務的市場。
8、歐洲貨幣是指某種貨幣發(fā)行國國境以外的銀行體系所創(chuàng)造的該種貨幣存款,它并非指歐洲某個國家的貨幣。
9、歐洲貨幣市場按借貸期限的長短分為資金市場、中長期借貸市場、歐洲債券市場。
10、衡量金融一體化程度的四種方法:拋補利率平價/非拋補利率平價/實際利率平價/儲蓄與投資模型。